性平法修正通過 加班逾1小時增哺集乳30分鐘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進行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委員會內通過修正動議,修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8條,未來子女未滿2歲,須受僱者持續哺(集)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或集乳時間60分鐘,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、哺乳或集乳時間增加30分鐘。

依現行條文,未來子女未滿1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時間二次、每次30分鐘為限。不少立委反映這樣仍不親善,無法達到友善哺乳的目的。

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,他支持延長哺乳時間至子女2歲,將有助於強化受僱者間兼顧工作和親職,但哺乳次數、每日哺乳時間的調整,必須考量到企業工作時間的管理和人力調度。

最後委員會通過修正草案,將延長哺乳時間至子女2歲,而哺乳或集乳時間刪除次數限制,更改為每日60分鐘,並增列受僱者在每日正常工時之外,延長工時超過1小時者,雇主另外給予哺(集)防曬手套推薦乳30分鐘。

(中時即時)



新聞出處---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60418004380-26040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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